自王三运落马以来,甘肃落马官员名单真的很多,各位看完了心里稍微得到一点安慰,感觉到甘肃人民是在党中央温暖的阳光下的,对于甘肃的腐败甘肃人民自己知道,官商勾结极其严重,虽然查了如下很多贪官蛀虫,但甘肃的腐败远没有停下来,还需中央纪委一查到底,查到村级都不为过。
在此,列一下在王书记领导下的贪污集团,对甘肃官场做一警示:
带头大哥
王三运,男,汉族,1952年12月生,山东单县人,197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政治学专业。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8年8月,提起公诉。
最高检8日消息,近日,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三运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王三运利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副书记、安徽省省长、甘肃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把手:
陆武成,男,1953年5月生,汉族,甘肃省庆阳市人,党的十六大代表,中共甘肃省第十届省委委员,甘肃省第九、十次党代会代表,甘肃省第九、十届人大代表。
2016年11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陆武成受贿案,对被告人陆武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陆武成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陆武成在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开发、规划审批、职务晋升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6155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武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陆武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副省长:虞海燕
虞海燕,男,汉族,1961年7月生,浙江义乌人,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系冶金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甘肃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海燕啦,你可长点心啦!
7月18日电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8日公开宣判中共甘肃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虞海燕受贿案,对被告人虞海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虞海燕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6年,被告人虞海燕利用担任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厂长、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长、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及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李岩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63万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虞海燕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虞海燕收受都建明贿赂款中部分系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虞海燕表示接受判决,服判不上诉。
王铁成
王铁成男,汉族,1958年3月出生,辽宁沈阳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据甘肃省纪委消息: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铁成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现状:
收受豪宅7套,分布在北京、珠海、西安、青岛与兰州等地;能够说明的受贿款合计人民币1200万余元,还有150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这是西部最大的国有钢企--酒钢集团原副总经理王铁成的受贿清单。
2018年1月初,法院公布了王铁成的最终命运:因犯受贿罪被判服刑十三年,非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魏万林
魏万林,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甘肃皋兰人,出生地甘肃皋兰,在职大学学历。曾任嘉峪关市政协副主席。 2015年12月7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玉门油田分公司规划计划处副处长张彦财涉嫌违纪被查 玉门油田分公司规划计划处副处长张彦财涉嫌违纪被查 张彦财,男,现年51岁,汉族,大学文化,捕前任玉门油田分公司规划计划处副处长兼定额计价中心主任。
2014年5月10日,省纪委和省检察院成立联合办案组,对张彦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双规。因张彦财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故省纪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办理。省高院指定管辖,本案由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理。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张彦财先后担任玉门石油管理局计划发展处造价预算科科长、计划发展处副总工程师、玉门油田分公司规划计划处副总工程师,规划计划处副处长兼定额计价中心主任职务,在酒泉基地建设项目和基地配套完善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利用管理工程造价,审查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编制和审查招投标工程标的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冯某等人以各种名义给与的现金和消费卡共计161.5万元,并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变更工程造价、结算工程进度款等方面给与相关人员关照,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5年5月27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彦财有期徒刑11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141.1万元,继续追缴未退还的违法所得20.4万元。
一审宣判后,张彦财不服,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昨日,张彦财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张彦财称,一审法院对其身份认定不当。同时,张彦财还认为其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但一审法院并未认定。另外,对一审法院认定的受贿数额也提出异议。
该案未当庭宣判。
冯杰,
冯杰,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上海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82年9月参加工作,兰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酒泉钢铁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015年10月9日,涉嫌受贿罪,依法逮捕。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冯杰利用其担任酒钢集团副总经理、山西宏阳钢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总指挥、白银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甘肃省环保厅厅长、酒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产品购销、原材料供给、环保项目审批、维持与公司业务往来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霍庆华等21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0万元,另冯杰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充分保障被告人冯杰的诉讼权利。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冯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冯杰进行了最后陈述。
天水市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冯杰的亲属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择期宣判。
占国桥
占国桥,男,汉族,浙江萧山人,1953年1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军高级后勤学校作战参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军衔。
2015年3月,占国桥被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邓瑞华
邓瑞华,男,1954年2月生,甘肃省武威市人,1972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任兰州军区联勤部政治委员。
2015年7月10日,因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1972.12-1976.10,历任第21军61师184团3营8连战士、班长,
1976.10-1984.09,任第21军61师184团排长;副连长、连长、副营长、营长、副团长;
1984.09-1986.06,任兰州军区守备2团副团长;
1986.06-1991.07,兰州军区政治部办公室管理处副处长、正团职参谋、处长;
1991.07-1995.09,任兰州军区政治部副秘书长;
1995.09-1998.09,任兰州军区后勤27分部副部长;
1998.09-2003.12,任兰州军区联勤27分部部长;
2003.12-2005.12,任甘肃省军区副司令员;
2005.12-2010.04,任兰州军区联勤部副政治委员;
2010.04-2014.03,任兰州军区联勤部政治委员。
郭德清
郭德清,男,汉族,1948年8月出生,甘肃皋兰人,省委党校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甘肃省白银市政协主席。
经查,郭德清在担任永登县县委书记、白银市政法委书记、政协白银市委员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黄某等12名请托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333万元。
郭德清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马某某等5名请托人所送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7.751万元。
其中,2011年5月21日,兰州海洋石油公司董事长李某(另案处理)因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贷款诈骗罪被逮捕。李某羁押期间委托中国人保财险兰州庆阳路服务部经理米某(另案处理)帮助其管理公司。
同年7月1日,李某之子李乙(另案处理)为给李某办理取保候审四处找关系,后米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郭德清之婿赵某。米某和李乙向赵某说明情况并提出请其岳父郭德清帮忙给李某办理取保候审。
赵某将此事告知郭德清后,对方表示愿意帮忙但需200万元。之后,经过一番运作,同年11月30日李某被顺利取保候审。2012年春节过后,郭德清在兰州雁宁西路车中非法收受李乙通过米某所送现金50万元。
2017年11月30日,白银市政协委员会原主席郭德清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七十万元。
杨映祥
杨映祥,男,汉族,甘肃永登人,195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兰州大学中文系毕业,大学本科学历,1972年12月参加工作。 曾任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等职务。
2014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行立案调查; 2014年9月16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其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4年11月,被免去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职务。
2014年12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其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 2014年12月25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映祥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收受他人钱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112万余元 88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范长秘
范长秘,男,汉族,1955年6月生,山东乐陵人,1972年12月入伍,197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合同战术专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军衔。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副政委。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范长秘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范长秘开除党籍的处分。
吴继德
吴继德,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甘肃通渭人,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任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原书记、副主席。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吴继德利用担任榆中县委书记、兰州市常务副市长、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规划审批、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92万余元、美元3.06万元;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696万余元;挪用公款815万余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财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吴继德的刑事责任。
2017年1月7日,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原书记吴继德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5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刘保平
刘保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巡视员。
2014年8月28日,刘保平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9月24日,刘保平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 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指控:多次收受钱款113.6万元
出生于1957年的刘保平2014年10月2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依法逮捕。据指控,2006年7月至2010年1月期间,甘肃省煤炭运输销售有限公司吴某为感谢时任甘肃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的刘保平为其在煤炭生�...